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9

法人變更章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3年度法字第9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法字第9號 聲 請 人 財團法人台灣省宜蘭縣爐源寺 法定代理人 高龍助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台灣省宜蘭縣爐源寺組織章程事件 ,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 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正確之聲請人名稱(例如記載「高龍助即財團法人台灣 省宜蘭縣爐源寺董事長」),並蓋用印章。若有委任代理人 ,請一併提出委任狀。 二、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勿加蓋騎縫章跟財團法人大小 章)。 三、修改後新組織章程影本(請勿加蓋騎縫章跟財團法人大小章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庭 法 官 張淑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靜宜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