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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3

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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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4號 原 告 連文靖 被 告 蘇建宇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 字第8001號、第8574號、第10630號、第10828號),經本院以11 3年度金訴字第16號案件受理,嗣被告於本院審判程序時,就被 訴事實均為自白坦認有罪之陳述,經告知被告及檢察官之簡易判 決處刑意旨,並經被告及檢察官同意後,認本件宜以簡易判決處 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基金簡 字第16號案件),茲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 。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 賠償事件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 法 官 姜晴文 法 官 石蕙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呂宗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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