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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7

分割遺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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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號 原 告 蔡慧潔(已歿) 蔡緯國 陳素燕 陳鳳暘 訴訟代理人 黃教倫律師 被 告 陳素雯 陳素琴 訴訟代理人 李昊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原告蔡慧 潔於民國113年2月20日死亡,兩造應承受訴訟,因認有再開辯論 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15 時00分在家事第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何怡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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