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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9

遷讓房屋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年度基簡字第9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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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基簡字第942號 抗 告 人 林沐樺 相 對 人 林世國 上列當事人遷讓房屋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3年1月8日 裁定提起抗告(抗告人雖提出「民事上訴狀」,惟抗告人係對於 裁定不服,應係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 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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