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7
拆屋還地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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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06號
上 訴 人 林俊慧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昭伶等人間因112年度訴字第106號拆屋
還地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
幣147萬8,67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2萬3,478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官佳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