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9/19
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90年度訴字第75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 原告丙○○
- 被告基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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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五號
原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基隆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七法
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九 日
~B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
~B 法 官 林李達
右為裁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十二 日
~B 法院書記官 李繼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