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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1

損害賠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號

裁判書全文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號 附民原 告 邱慧治 蔡佳秀 蔡佳美 蔡炳文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健誠律師 附民被 告 楊至柔 上列被告楊至柔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2年度交訴字第7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連發 法 官 林敬展 法 官 魏玉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蔡翔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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