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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16

支付命令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112年度司促字第13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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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381號 債 權 人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仁埈 債 務 人 辛韋村 一、債務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債權人給付 ㈠新臺幣(下同)61,314元,及自民國112年10月18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0.67計算之利息,及自112年11月18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逾期還款期數逾期1期收取300元,連續 逾期2期收取700元,連續逾期3期收取1,200元之違約金,違 約金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3期;㈡139,066元,及自112年6月2 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3.4計算之利息,及合計2 ,200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即債權人民事聲請支付命令 狀及民事陳報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本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後,如債務人未於法定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以本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 明書為執行名義,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對債務人實施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莊嘉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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