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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6

國家賠償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110年度上國易字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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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國易字第1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金門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陳福海 訴訟代理人 沈炎平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冠中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金沙湖畔育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勝松 訴訟代理人 李俊賢律師 林妤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庭法 官 陳瑞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麗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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