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刑事判決裁判日 2001/01/10

毀棄損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年度易字第404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四О四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二九三三九號),本院 判決如左: 主 文 甲○○損壞他人之汽車烤漆,足生損害於他人,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 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甲○○曾與乙○○因停車問題而生不悅,竟於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一日下午一時三 十五分許,在高雄市苓雅區○○○路一七五號前,以硬物刮劃乙○○停放該處之 車號ZB─八八六七號自小客車車門拷漆,並以硬物在該車引擎蓋及行李蓋上刮 離拷漆刻劃「幹」字,使該車之拷漆撥離,外觀效能喪失而須重新拷漆使能回復 原狀,足生損害於乙○○,而甲○○毀壞前揭汽車拷漆後騎乘YUO-四四八號 機車離去時為人發現,嗣經該人告知乙○○上開情事。 二、案經乙○○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甲○○否認右揭事實,辯稱:八十八年十月一日下午一時三十五分,我 尚在董小玲的麵攤幫忙端碗,根本不可能於該日下午一時三十五分許毀壞乙○○ 之汽車拷漆等語,而被告甲○○所作上開陳述,並舉證人董小玲證詞為據。 二、經查,本件被告甲○○前曾因乙○○停車發生不悅,嗣於八十八年十月一日下午 一時三十五分許,乙○○經人告知其停放在高雄市苓雅區○○○路一七五號前之 車號ZB─八八六七號自小客車車門、引擎蓋及後車廂被刮及刻字,該人並騎乘 YUO-四四八號機車離去,而該汽車確實被人以硬物刮劃車門拷漆,並以硬物 在該車引擎蓋及行李蓋上刮離拷漆刻劃「幹」字,使該車之拷漆撥離,外觀效能 喪失等情,已據告訴人乙○○陳述明確,並有卷附照片六張可資證明,而被告甲 ○○亦於本院審理中承認YUO-四四八號機車於八十八年十月一日以前係其向 朋友借用之事實,即依前揭告訴人乙○○之陳述、卷附相片及被告甲○○承認騎 乘前揭YUO-四四八號機車事實等項證據,可認定被告甲○○挾怨毀壞告訴人 之汽車拷漆之犯罪事實。至於為證明被告前揭所作當時其在董小玲的麵攤幫忙端 碗之不在場陳述及證人董小玲在本院所作被告不在場證明則為本院所不採,因證 人董小玲於本院審理時供證:被告八十八年七月上旬至八十八年十二月底在我的 麵攤幫忙,沒有薪資,但十一月開始因被告忙自己工作所以都是斷斷續續,而被 告每月依我公休二日等語,被告甲○○則對於在董小玲麵攤工作期間及休息日等 項本院問題答稱:我自八十八年六、七月至翌年農曆過年後都在董小玲麵攤上工 作,每月至少去二十五日等語,即證人董小玲供述被告每月工作日數顯與被告陳 述不符,而且被告亦自承非每日至董小玲的麵攤端碗,因而上開不在場證明無足 反對本件被告前揭證據證明之犯罪事實,附此敍明。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毀損罪。爰審酌被告犯罪動機、目的、被 害人受害程度及被告犯後仍飾詞圖卸不賠償被害人損失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又公訴人起訴事實並載被告於八十八年九月十日下午二時許,在高雄市苓雅區○ ○○路四巷二二號前,以油漆倒灑在乙○○之YU-0三一六號汽車車頂上等情 ,認被告前揭犯行亦涉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毀損罪等語。經查,告訴人提出 二紙相片固係顯示前揭YU-0三一六號汽車車頂留有油漆,惟該油漆係可以溶 劑拭去,該車車頂著留之油漆,並無毀棄、損壞而使汽車拷漆效用全部或一部喪 失致不堪用之情形,即公訴人起訴所論被告上開倒灑油漆在告訴人汽車車頂行為 ,與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之行為人須毀棄、毀壞他人之物,或使該物致令不 堪用之要件有間,惟公訴人起訴所併載上開被告倒灑油漆在YU-0三一六號汽 車車頂行為,與前揭本院所載被告毀損ZB─八八六七號自小客車拷漆行為間有 連續犯裁判上一罪關係,即對起訴被告倒灑油漆在YU-0三一六號汽車車頂行 為不另為無罪諭知,併此敍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第四 十一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武義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志賢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簡鴻雅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