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1/16
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年度易字第4379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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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四三七九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並定於九十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六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卓立婷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家宏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