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1/19
殺人未遂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年度附民字第6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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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六八六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本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一八一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
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
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九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趙家光
法 官 邱明弘
法 官 洪榮家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定家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