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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1/29

竊盜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0年度易字第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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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易字第八三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 官 簡志瑩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宜正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二   月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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