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1/04
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8年度簡上字第1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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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一九五號
上 訴 人 甲○○
被上訴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四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
~B審判長法官 陳明富
~B 法官 吳進寶
~B 法官 吳文婷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王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