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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1/20

返還土地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8年度簡上字第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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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簡上字第三九號   上 訴 人  乙○○○   被上訴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黃蕙芳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 ~B審判長法官 ~B法   官 ~B法   官 黃蕙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蔡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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