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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0/10/31

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8年度訴字第21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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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一三三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江雍正 律師         楊政憲 律師         王進勝 律師   複代理 人 陳慧錚 律師   被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錢師風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民事 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 ~B法   官 陳明富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陳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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