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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1/03

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8年度重訴字第5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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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五○九號   原   告 海軍總司令部   法定代理人 辛○   送達代收人 呂富田 律師   被   告 庚○○   被   告 己○○   訴訟代理人 子○○○   被   告 乙○   被   告 甲○○○   被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卯○○○   被   告 寅○○   被   告 戊○○   訴訟代理人 辰○○   訴訟代理人 丑○○   被   告 巳○○   訴訟代理人 辰○○   被   告 癸○○   被   告 壬○○   訴訟代理人 辰○○ 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 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怡雯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五   日 ~B法院書記官 鄭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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