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0/10/23
離婚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年度婚字第7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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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婚字第七四九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郭玉山 律師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林靜梅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陳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