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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0/10/31

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年度訴字第22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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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二一六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伯欣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食為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被   告 丁○○   被   告 戊○○ 右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玖拾柒萬叁仟柒佰叁拾貳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二月 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五九計算之利息,以及自民國八十九年 二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 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 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陳述: (一)被告食為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食為天國貿公司)於民國(下同)八 十八年八月十日以被告戊○○、乙○○、丁○○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訂立金 額共新臺幣(下同)二百萬元之消費借貸契約,約定借款期間自同日起至八十 九年二月十日止,利息自借款日起,按原告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加週年利率百分 之一‧七五計算,按月計付,如原告銀行調整基本放款利率時,自調整之日起 改按原告銀行當時牌告基本放款利率機動調整;未按期攤還本金或繳納利息時 ,除按本借款利率給付遲延利息外,並應就本金自到期日起及利息自約定繳息 日起,逾期在六個月以內償還時,另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十加付違約金,逾期 超過六個月者,其超過六個月部分另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違約金。 (二)被告食為天國貿公司、戊○○、乙○○、丁○○並均於八十六年十二月九日與 原告訂立授信約定書,約定對原告所負一切債務,均應依照各個授信契據所載 利率計付利息;對原告所負債務中任何一宗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不依約付息時, 債務視為全部到期;立約人所保證之債務,如主債務人未依約履行,立約人當 即負責,立即如數付清。 (三)被告戊○○、丁○○、乙○○復於八十六年十二月九日與原告訂立保證契約, 約定以本金一千萬元為限額,連帶保證主債務人即食為天國貿公司對原告所負 之一切債務暨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 擔,願與主債務人負連帶清償之責;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原告得逕向保證 人求償,無須對主債務人先行提訴或將其財產、擔保物先予強制執行;利息及 遲延利息,按照主債務人訂立各個債務憑證及其他契約所議載之利率計算,違 約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百分 之二十,另加計算。 (四)玆因被告食為天國貿公司未能如期清償,其債務依約視為全部到期,經原告以 被告公司之存款抵償後,尚餘本金一百九十七萬三千七百三十二元,及自八十 九年二月十五日起算之利息與自八十九年二月十一日起算之違約金,爰依上開 消費借貸契約與連帶保證契約請求被告連帶清償積欠之本金及約定之利息、違 約金。 三、證據:提出本票、授信約定書、保證書、放款暨貼現利率表。 乙、被告方面: 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理 由 甲、程序方面:   本件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所列各款情 形,爰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乙、實體方面: 一、原告之主張,業據提出本票、授信約定書、保證書、放款暨貼現利率表為證,核 屬相符,被告則未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斟酌,依上開證物,應認原 告之主張為可採信。 二、按消費借貸之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 物,民法第四百七十八條前段定有明文;又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 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最高法院四十五 年臺上字第一四二六號著有判例可參,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契約及保證契約, 請求被告連帶清償積欠之借款一百九十七萬三千七百三十二元,及自八十九年二 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五九計算之利息,以及自八十九 年二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之一成,逾期超 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之二成計算之違約金,要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 第八十五條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洪文慧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 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陳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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