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0/10/09

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年度訴字第2307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三○七號   原   告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乙○○   被   告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因被告丁○○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 請,准將應送達於被告之訴狀繕本、準備程序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 。本公示送達除黏貼於法院牌示處外,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須登載於任何一種日報,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日內辦理登報手續,並將報紙迅即送交本院備查,訴狀繕本 準備程序筆錄則以其他方法公告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九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林靜梅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九   日 ~B法院書記官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