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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0/10/05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年度訴字第23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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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事件爭點整理單 八十九年訴字第二三八四號   原   告 丁○○   原   告 丙○○○   被   告 乙○○   被   告 高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住 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整理爭點如左: 原告請求權基礎: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九十五條第 一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事實爭點: 一、原告丙○○○因車禍不能工作之期間為何? 二、原告各請求三十萬元之慰撫金是否過高? 證據爭點: 一、定一堂中藥店收據真偽。 二、傳統損傷整復所收據真偽。 三、久壽日本料理薪資證明書真偽。 四、兩造財產歸戶資料。 五、原告丙○○○八十八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資料。 六、刑事案卷內資料。 法律爭點: 無。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五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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