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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0/10/25

返還土地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年度訴字第8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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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九六號   原   告 戊○○   訴訟代理人 楊雪貞律師   被   告 丙○○             乙○○             甲○○             丁○○       右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康進益律師         王國論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 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吳為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B法院書記官 楊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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