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1
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362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362號
原 告 許○○
被 告 李○○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314號違反保護令罪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刑事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中和
法 官 莊崑山
法 官 林柏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陳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