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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1/19

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90年度上訴字第4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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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訴字第四四六號   上 訴 人   即自訴人  丁○○   上 訴 人   即自訴人  乙○○   上 訴 人   即自訴人  丙○○   上 訴 人   即自訴人  甲○○   共同自訴   被  告  戊○○   選任辯護人  吳小燕 右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九日 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 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法官                      法官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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