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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1/09

過失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90年度交上易字第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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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交上易字第六五號   上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上訴人因被告過失傷害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九日第一 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三十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吳水木                     法官 洪慶鐘                     法官 趙文淵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惠珠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  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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