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9

履行合約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1年度國貿上字第1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國貿上字第1號 上 訴 人 威日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睿諺 訴訟代理人 陳建中律師 黃沛頌律師 謝瑋玲律師 被上訴人 APPLIED MATERIALS ITALIA SRL.(應用材料義大 利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SALVATORE CULTRERA 訴訟代理人 林哲誠律師 謝礎安律師 陳品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3月24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國貿字第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 院原定於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在民事第3法庭宣判,茲因卷證繁 雜,製作判決曠日廢時,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延展宣示 判決期日為113年3月20日上午10時在民事第3法庭宣判,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姿月 法 官 郭宜芳 法 官 劉定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佳穎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