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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6

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年度上字第1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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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193號 上 訴 人 胡余碧蓮 余碧玉 余碧娥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姿瑩律師 被 上訴人 林麗鈴 林麗慧 林新大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鄭國安律師 謝孟璇律師 劉怡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蔡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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