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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9

返還汽車停車位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年度上字第2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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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236號 上 訴 人 承源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志驊 訴訟代理人 簡汶珊律師 王舜信律師 陳水聰律師 被 上訴人 陳光耀 張涵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宋瑞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汽車停車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蔡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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