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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7

給付報關費用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年度上易字第2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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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216號 上 訴 人 幸聖報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幸晏 訴訟代理人 李幸珠 上 訴 人 李岳璁 訴訟代理人 鄭植元律師 王又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報關費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國川 法 官 陳宛榆 法 官 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馬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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