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9
確認租賃關係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年度上易字第3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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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350號
上 訴 人 陳永承
陳志鵬
陳志士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朱世璋律師
張容瑄律師
被上訴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訴訟代理人 蔡奇宏
複代理人 曾友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租賃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郭宜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