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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1

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年度重上字第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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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65號 上 訴 人 有龍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明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貞吟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上訴 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 下同)15,000,000元,應徵第三審裁判費216,000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又上訴人提起上訴,並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亦未 釋明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但書或第2項之情形。茲 依同法第481條、第442條第2項前段、第466條之1第4項規定,限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裁判費及補 正訴訟代理人之欠缺,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維君 法 官 蔣志宗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蔡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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