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3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9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9號 原 告 陳錦秀 被 告 李國芳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苗金簡字第26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審酌認該附 帶民事訴訟之請求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茂榮 法 官 柳章峰 法 官 許家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