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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29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6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號 聲 請 人 陳英鳳(即陳竹林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2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繼承人陳竹林所有如附表所載股票遺失, 該股票由聲請人單獨繼承,前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1 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於民國112年6月1日黏貼於法院之公 告處,並於同年6月9日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 期間業已屆滿,並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 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股票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1號裁定 准許公示催告在案,所定股票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12年12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聲請 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規定,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淑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郭娜羽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冠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0092-NX-0000000-0 1 549 002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6NZ-0000000-0 普通股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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