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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27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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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號 聲 請 人 林秋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113年2月20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而經 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8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112年 7月4日公告於本院網站,茲因權利申報期間已經屆滿,迄今 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之規定, 聲請為除權判決。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8 號公示催告,並於112年7月4日公告於本院網站,業經本院 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誤。茲本件申報權利期 間,業於113年1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且自上開 申報權利期間屆滿時起,至聲請人於113年1月12日具狀向本 院為除權判決之聲請時止,亦未逾3月之期限(民事訴訟法 第545條第1項參照),從而,聲請人之聲請,自無不合,應 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筆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家蕙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002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8NZ-0000000-0 普通股 1 86 003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8NZ-0000000-0 普通股 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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