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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5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湖小字第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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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湖小字第26號 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張家綸 被 告 賴廷有 訴訟代理人 陳俊廷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3月11日上午11時5分在 本院內湖簡易庭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內湖簡易庭 法 官 徐文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邱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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