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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6

因過失傷害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2年度投交簡附民字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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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投交簡附民字第13號 原 告 莊梅豐 被 告 劉秀盈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投交簡字第44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依照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王 邁 揚 法 官 陳 韋 綸 法 官 孫 于 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 昱 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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