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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5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7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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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733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其昆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2 年度毒偵字第92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   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見本院卷第24頁),本院認為宜以   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國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馨方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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