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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5

洗錢防制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2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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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272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力安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 年度偵字 第5974號、112 年度偵字第624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洗錢防制法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   告自白犯罪(見本院卷第52頁),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   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國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馨方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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