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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1

肇事逃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訴字第2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交訴字第2號 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 訟法第449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宏瑋 法 官 蔡霈蓁 法 官 陳育良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儀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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