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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7

因詐欺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28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8號 附民原告 陳錦彬 附民被告 蔡仁祥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3 年度訴字第12號),原告提起請求損 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陳宏瑋 法 官 陳育良 法 官 蔡霈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孫庠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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