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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9/27

違反森林法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90年度訴字第1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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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八О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乙○○         丙○○   右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張國楨 右列被告等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 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八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 官 謝 慧 敏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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