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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09/11

聲請減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96年度聲減字第1369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 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裁判書全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1369號 聲 請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承亞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號6樓 法定代理人 甲○○            號6樓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裁定減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 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承亞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犯違反政府採購法罪,減為罰金新臺幣 貳萬伍仟元。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承亞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於九十四年 六月間犯違反政府採購法罪,經本院以九十五年度投刑簡字 第五二六號(偵查案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五年 度偵字第二八八四號),科處罰金新臺幣五萬元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 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 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 光 進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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