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19

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7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號 聲 請 人 台昇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佩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19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3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15日屆 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徐奇川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7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台昇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竹山分行 112年10月31日 2,700元 AM0000000 2 台昇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竹山分行 112年8月31日 9,293元 AM0000000 3 台昇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竹山分行 112年9月30日 45,607元 AM0000000 4 台昇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竹山分行 112年10月15日 600,873元 AM0000000 5 台昇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竹山分行 112年10月31日 3,150元 AM0000000 6 台昇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竹山分行 112年10月31日 72,136元 AM0000000 7 台昇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竹山分行 112年10月31日 17,000元 AM0000000 8 台昇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竹山分行 112年8月31日 2,531元 AM0000000 9 台昇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竹山分行 112年10月31日 36,390元 AM0000000 10 台昇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竹山分行 112年10月30日 160,658元 AM0000000 11 台昇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竹山分行 112年9月30日 6,198元 AM0000000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