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2/27
耕地租佃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89年度訴字第824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二四號
原 告 甲○○
被 告 吳宗實
右當事人間耕地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
庭行為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B 法 官 劉邦遠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B 書記官 高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