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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2/27

耕地租佃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89年度訴字第8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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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二四號   原   告 甲○○   被   告 吳宗實 右當事人間耕地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 庭行為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B  法 官 劉邦遠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B  書記官 高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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