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7/09/12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96年度票字第536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甲○○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整。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南投簡易庭法 官 趙淑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高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