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6
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易字第330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 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蔡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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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交易字第330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明修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
處,爰命再開辯論,由本院另行處理,原訂民國113年2月16日宣
判期日併予取消,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梁家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怡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