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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5

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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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21號 原 告 林秀燕 被 告 蔡慶龍 上列被告因涉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交易字第282號),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榆富 法 官 梁家贏 法 官 鄭琬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鴻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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