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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7

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原交附民字第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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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原交附民字第17號 原 告 許志毅 被 告 李志中 上列被告李志中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 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胡堅勤 法 官賴昱志 法 官王筱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蔚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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