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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2

妨害自由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原易字第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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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原易字第85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勝紘 選任辯護人 劉作時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 第502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張勝紘被訴傷害部分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 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張勝紘妨害自由等案件,其中被訴傷害部分 ,雖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辯論終結,然因此部分尚 有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筱維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昱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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