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台法通
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02

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簡字第1076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審簡字第107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美華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45798 號),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 文 林美華犯竊盜未遂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另補充「被告林美華於本 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警員職務報告1份」外,其餘均 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3項、第1項之竊盜未遂罪。 ㈡被告已著手於本件竊盜犯行,但尚未致取得財物之結果,為 未遂犯,爰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合法方式獲取所 需,顯無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所為應予非難,兼衡被告 之素行(有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犯罪之動機、目的 、手段,暨其智識程度(見其個人戶籍資料),自陳目前家 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罹患精神疾病,以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 ,惟尚未與愛買板橋南雅店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 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法 官 朱學瑛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應附繕本) 。其未敘述上訴理 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 上級法院」。 書記官 郭佩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2年度偵字第45798號   被   告 林美華 女 67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0             號2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 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林美華於民國112年5月23日13時27分許,在由址設新北市○○ 區○○路000號之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南雅分公司(下稱遠 百南雅分公司)經營、設於同址之愛買板橋南雅店內,乘店 員未及注意之際,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犯意,徒 手竊取遠百南雅分公司所有、遠百南雅分公司保全人員周嘉 昭所管領、放置在店內貨架上如附表所示商品(價值合計新 臺幣3,065元,下合稱本案遭竊商品),均放置在自己隨身 攜帶之提袋中,僅就手持運動飲料2瓶結帳,幸經周嘉昭察 覺有異,於林美華結帳完畢後上前確認而未遂。 二、案經周嘉昭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林美華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被告於上開時地,徒手將本案遭竊商品均放置在自己隨身攜帶之提袋中,僅就手持運動飲料2瓶結帳之事實。 2 證人即告訴人周嘉昭於警詢中之證述 被告將本案遭竊商品均放置在自己隨身攜帶之提袋中,僅就手持運動飲料2瓶結帳,經告訴人察覺有異上前確認而未遂之事實。 3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銷售明細影本、損耗預防報告各1份、監視錄影畫面擷取照片6張、密錄器影像畫面擷取照片4張、被告衣著照片1張 全部犯罪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3項、第1項之竊盜未遂罪 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檢 察 官 陳佳伶 附表: 編號 商品 1 台灣珍豬霜降豬肉1包 2 黃金牛角酥1個 3 綺麗健康油(652ml)2罐 4 野人舒食和風柚香雞胸(180g)1包 5 麻油猴頭菇(400g)1包 6 大比目魚厚切(260g)1片 7 鮮奶酪布丁1杯 8 奕順軒綜合蛋捲1盒(內含4包) 9 米迦拿破崙千層蛋糕1條 10 特級梅粉(215g)1包 11 透抽(2入,550g)1盒 12 紅豆食府鮮粽禮盒1包(內含4粒) 13 空運現流鮭魚輪切1片 14 桑葚濃縮果粒汁(600g)1瓶 15 義美南部粽(5入,175g)1包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